同花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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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上午,浙江监管局发现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同花顺”app出现异常,同时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出现舆情事件,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网络科技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网络科技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28日上午,浙江监管局发现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同花顺”app出现异常,同时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出现舆情事件,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网络科技公司未立即报告上述信息系统异常情况,在浙江监管局工作人员向网络科技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后,截至当日下午3时,网络科技公司仍未向浙江监管局报告此次信息系统异常的原因及处置情况。
网络科技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反映网络科技公司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网络科技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网络科技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合规操作水平。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2号)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