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设立 “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监管持续呈高压态势
本文来自中国idc圈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贯彻落实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举报范围包括四类:
1、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含其他多种隐藏形式“挖矿”企业和主体);
2、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3、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
4、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该政策并不突然,早在今年3月10日,内蒙古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其中就要求“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出“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除内蒙古外,今年4月底,北京市经信局也展开了对“挖矿”的摸排,对北京市数据中心涉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挖矿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如涉及相关业务,请反馈附近一年挖矿业务耗电量及占总能耗比例等相关信息。不涉及相关业务的,要按附件的《无相关业务承诺书》反馈承诺书。
《科创板日报》记者致电内蒙古发改委,对方表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能耗非常高,它对于当地税收也好、经济贡献也好,几乎是没有的。举报企业不区分水电挖矿还是煤电挖矿,即使利用水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电能,最后也有标准煤系数进行能耗折算。
本次公告目的与内蒙古能耗“双控”目标密切相关,符合“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政策趋势,未来内蒙古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仍会呈高压态势。
地方政府为何对“挖矿”说不?
虚拟币“挖矿”需要大量计算,为此诞生了专门用于挖矿的设备,即集成了大量显卡的“矿机”。“挖矿”耗能高,除了消耗大量水电资源外,对当地税收和就业无明显帮助,在社会层面也不产生任何收益和实质价值。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推进,作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数据中心重要性日益凸显,电商、游戏、在线教育、远程办公等均需要数据中心作为数据计算、交换、存储的支撑。由于数据中心的建设落地,不仅有助于当地税收和就业,往往也将带动地方其他产业发展,推进地方政务数字化水平。
因此近年来,内蒙古等地区抓住机会,利用地质结构稳定、土地和电力资源丰富、自然气候凉爽等优势,推进当地idc及相关产业发展。引进数据中心项目和企业时,在电价、税收、土地等方面给出优惠政策。
“矿场”因此伪装成数据中心,以此获得批准和优惠政策。
据某币圈知名媒体调查,虚拟币“矿产”在实际运营时,大多会以数据中心的名义进行注册,以托管费和服务费的数额申报企业收入,以云计算、大数据数据中心立项,然后通过高科技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政策入驻园区,实际主营挖矿业务已经是矿业内公开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