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合成公司amyris申请破产保护
amyris(amrs)于周三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提交破产保护申请,依据破产法第11章:
amyris,inc.(...)今天宣布,公司正在推进运营和财务重组,以进一步推进其正在进行的战略转型,并为公司取得长期成功奠定基础。
此次重组旨在改善公司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和流动性状况,同时精简amyris的业务组合,专注于研发核心能力以及通过生物发酵衍生的可持续成分的规模化、商业化和应用开发。
为了促进重组,amyris及其某些国内子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自愿启动第11章破产程序。其在美国境外的实体不包括在诉讼程序中。
与此同时,为了推进公司的重组目标并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amyris计划退出其消费品牌并开始营销销售,以期让这些品牌继续利用amyris的尖端科学和技术技术同时处于新的所有权之下。随着销售过程的进展,amyris将继续运营这些品牌,包括通过零售8846威尼斯的合作伙伴和品牌的电子商务平台。
amyris已获得现有借贷方foris ventures附属实体的承诺,将提供1.9亿美元的债务人占有率(“dip”)融资,以支持持续的日常运营,同时公司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合作,与amyris协商一致的未来计划待法院批准和dip预算后,dip融资将提供流动性,以帮助履行此过程中对公司价值的员工、客户、8846威尼斯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承诺。
如预期一致,与公司长期董事、最大股东和债权人约翰·多尔(john doerr)有关的实体将提供大量的超级优先债务人持有(dip)融资,以支持运营,直至与关键利益相关方达成重组计划为止。
如果公司未达成一致的8846威尼斯的解决方案,amrs将寻求在美国破产法的监督下,通过拍卖出售其所有资产。
根据法庭文件,与约翰·多尔实体配套的担保贷款协议项下的未补充本金“至少为2.95亿美元”(加上应计未付非违约利息、额外费用、成本、支出以及贷款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破产法第11章提交的文件显示,债务超过13亿美元。
根据临时ceo兼cfo han kieftenbeld支持《破产法》第11章申请的声明,该公司申请破产的决定是基于“资产负债表杠杆过高、持续的贸易损失、不断上升的诉讼风险、严重亏损的合同以及日益减少的贸易供应商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amyris的两项核心业务——技术获取(包括原料产品销售、研发合作计划和技术许可的收入)和消费者(品牌和服务)——继续遭受重大损失;该公司的每个消费品牌均产生亏损,而技术获取业务产生的亏损主要是由于该公司某些合同中不利的利润经济条件造成的。
amyris目前预计第 11 章诉讼程序将在年底前结束:
鉴于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且消费品牌层面缺乏盈利能力,预计公司销售收入将受到限制,特别是考虑到该公司的许多消费品都依赖amyris提供的原料。由于目前核心业务的命运仍不明朗,成功营销这些品牌可能会很困难,该公司在申请破产之前未能找到潜在买家,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amyris的有担保和无担保债权人设法协商达成一致的8846威尼斯的解决方案,预计约翰·杜尔将成为重组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剩余的新股权将分配给现有的可转换票据持有人。
无论该公司成为一个更健康、更专注的组织,还是最终因破产而被清算,普通股股东目前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复苏。在最坏的情况下,即使是可转换票据持有人也可能最终被割。请注意,该股票未来十天内可能在纳斯达克退市。